新节约能源法表决通过(转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  
施行。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  
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同时,修改后的节能  
法加强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以及禁止免费能源福利等现象。有业内人士评价,此次修改的节  
约能源法在政府节能管理及自身节能两个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新的节约能源法为我国科学发展再添法  
律利器,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  
   
博燃网 / 2007年11月9日